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寄递渠道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机制,规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全体员工务必遵守执行。
二、适用范围
上海骏佳国际物流公司所属站点及所有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实名收寄制度规范
由业务员具体实施,业务员或其他办理快件收寄递人员都必须100%进行快件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保障快件安全程序。业务员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应当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
1、寄件人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
1.1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1.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1.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4外国公民护照;
1.5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实名收寄程序规范
2.1业务员在客户交寄邮件、快件时,应要求客户如实填写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凡不配合填写详情单、快递运单、出示身份证件的,一律不予收寄。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2.1.1寄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
2.1.2收件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地址、联系电话;
2.1.3寄递物品的名称、属性、数量。
2.2 业务员核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所填写的用户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等身份信息与证件是否一致,并登记证件信息以备查。其中证件号码不得登记在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的流通页。业务员在发现寄件人填写的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不完整或者所填信息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不相符的,不得收寄。
2.3客户通过互联网下单使用邮件、快件寄递服务的,客户登陆下单后,业务员上门取件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电子面单所记载的用 户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与证件信息是否一致。
2.4 客户委托他人代寄邮件、快件的,应当在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上如实填写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其他寄递信息,代寄人应当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业务员应当核对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所填写的 客户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等身份信息和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一致,并登记代寄人与委托人的证件信息以备案。
2.5业务员应当与电商客户以及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单位客户签订寄递安全协议,一次性核对并登记电商客户以及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单位客户的户主姓名或单位名称、网址或地址、寄递物品名称等信息。公司对签订安全协议客户的相关信息及主要寄递物品品名等建立档案,档案应当保存至协议终止后至少一年。
三、实名收寄制度执行保障体系
1、三项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务员不得收寄邮件、快件
1.1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时,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拒 绝登记身份信息的;
1.2 收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时,发现寄件人在寄件详单上填写的寄件人 姓名与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的。
1.3 运单填写不规范,如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字迹难辩识的。
2、四个严禁:
2.1 禁止将掌握的用户身份信息非法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2.2 禁止事后补做实名登记;
2.3 禁止未查阅登记用户身份信息、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就签订寄递安全协议;
2.4 禁止用本人身份证或者第三人身份证给寄件人做实名登记。
3、测试考核:
公司将不定期安排人员对实名收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与业务员及其直接主管的绩效考核、月度奖金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