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收寄验视操作行为,保障快件安全、维护快递服务网络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根据国家邮政局《邮件快件收寄验视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等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全体员工务必遵守执行。
二、适用范围
上海骏佳国际物流公司所属站点、运营部门及所有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收寄验视制度规范
快件收寄验视是法律赋予寄递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上海骏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严格执行100%实行“先验视后封装”,做到“每件必验”。由业务员具体实施,业务员或其他办理快件收寄递人员都必须100%进行快件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保障快件安全程序。
1、取件验视规范
1.1确认收件方地址是否为我公司服务范围。不在服务区范围的,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婉拒客户,不得代客户转发其它任何快递公司。
1.2查验货物可否收寄:
(1)查看快件的重量、件数及外型尺寸是否符合我公司寄递要求,超出限制要求的向客户说明不可以收寄;
(2)向发件人说明为保证快件安全,防止违禁品,需对发件人所托寄物品进行检查,如发件人拒绝,则致歉发件人,说明不经过检查的快件无法寄递。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要求发件人出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发件人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一年。《禁寄物品、严控违禁物品清单及处理办法》见附录。
(3)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协助客户打开包装,要注意以客户为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确保人身安全;
(4)如是违禁品,坚决拒收,同时做好客户的解释工作;
(5)对高价值的物品,要告知客户保价,如客户不同意,则向客户说明运单背书条款理赔事项。
1.3外包装检查:
(1)对外包装不合运输要求的,提示客户重新包装,并向客户说明,如外包装无损的情况下,出现内件损坏、短缺问题,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2)如客户重新包装,应协助客户,对客户不当作法做出指导;
(3)客户要求公司提供加固包装,由快递员将快件带回公司,重新加固,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包装后的重量;
(4)客户拒绝重新加固包装,为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则拒收此件。
2、入库验视规范:
入库时,待仓管员扫描货件核对、再次复核寄件资料等(包括详情单、运单各项填写是否符合要求),验视无误后,收件员方可整理自己的物品离开。
3、收寄验视章戳(或签字)确认规范:
验视结束后,在面单显著处加盖收寄验视章戳(或签字),在分拣处理中发现没有加盖章戳(或签字)的快件,将不予继续发寄,并告知安全检查员进行扣罚。
三、收寄验视管理制度和执行保障体系
1、员工培训规范:
公司指定行政经理定期和不定期对业务员和其他快递从业员工进行培训,培训者和被培训者在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签字确认,提请运营总监会签。
1.1 岗前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验视方法以及相关知识,掌握《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及实际处理办法;
1.2 日常培训:学习寄递物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文件,不断强调执行验视制度的重要性;强化禁寄和限寄物品的识别能力,提升识别手段;
1.3专项培训:针对各种典型的验视事件进行分析梳理,对验视的相关事件进行通报,对内加强警示教育,对外加强构建和谐的收寄验视关系。
2、复检抽检:
2.1 抽检:对用户交寄的包裹,原则上100%验视。对大客户应当签订寄递安全保障协议,必须进行不低于40%比例的抽检;
2.2 复检:快件在入库、出库等环节,员工必须进行不低于40%比例的复检,确保可疑件、问题件不进入下一个递送环节。
3、测试考核:
公司将不定期安排人员对验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与业务员及其直接主管的绩效考核、月度奖金等挂钩。
附录:
禁寄物品、严控违禁物品清单及处理办法
一、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六)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
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七)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八)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九)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一)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二)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三)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二、严控违禁品
(一)所有快递员在收取客户托寄快件时,必须首先按《营运手册》收件流程开箱查验,遇有违禁物品或疑似违禁物品,一律拒收。
(二)如寄件客户拒绝查验,快递员不得收取。
(三)在交接时,营运人员对各类收寄物品进行外观查验,如遇可疑物品需当场开箱检查(需二人以上在场)。
(四)对收取违禁物品为违法禁寄物品的,特别是易燃、易爆、
易腐蚀危险品,枪支、弹药、液体、粉未等物品,对责任快递员,不论是内部查到还是安检扣货,当事人一律立即开除,站点主管、运营经理承担连带责任,按行政处罚处理。
(五)内部员工及时发现或举报违禁品,为公司避免损失的,公司将奖励现金200元。
三、对禁寄物品处理办法∶
(一)发现各类武器、弹药等物品,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处理,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二)发现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麻醉药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应立即通知防化及公安部门按应急预案处理。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三)发现各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收寄环节发现的,不予收寄;经转环节发现的,应停止转发;投递环节发现的,不予投递。对危险品要隔离存放。对其中易发生危害的危险品,应通知公安部门,
(四)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采取措施进行销毁。需要消除污染的,应报请卫生防疫部门处理。其他危险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对内件中其他非危险品,应当整理重封,随附证明发寄或通知收件人到投递环节领取。
(五)发现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应及时通知公安、国家安全和新闻出版部门处理。
(六)发现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烂的物品,应视情况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无法通知寄件人领回的可就地销毁。
(七)对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寄递物品和设备的,收寄环节发现后,应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经转或投递中发现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八)发现禁止出境的物品,应移交海关处理。
(九)其他情形,可通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处理。